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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抗旱长效机制。第三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指挥调度体系和服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承担旱情收集、监测、分析、上报和灾情统计核实、抗灾救灾物资发放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抗旱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受益者合理承担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抗旱规划和抗旱预案,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易旱区抗旱规划和抗旱预案应当重点突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灌溉骨干工程、农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等内容。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规定,定期开展抗旱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排除风险隐患,落实抗旱保障措施。第六条 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统筹安排,指导各地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推进粮食主产区和易旱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并在抗旱项目建设、节水农机补贴、低耗水企业发展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鼓励易旱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面积、渔业及畜禽养殖种类和规模,限制易旱区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抗旱规划,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城乡供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重点推进供水水源地、水源连通、循环用水等工程建设,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水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的用水调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和推广,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再生水循环使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耕作技术。开展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对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抓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节水管理。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引导社会公众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纳入城乡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防治水环境恶化造成的水质性缺水和资源枯竭。第九条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建设旱情监测网络和抗旱信息系统,加强干旱灾害监测,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情、雨情、墒情、农情和供水用水等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水文机构应当掌握降雨、墒情实况,分别预测降雨趋势和河流、湖泊、水库水情趋势,并适时发布气象干旱信息和水文干旱信息。地勘机构应当对易旱区地下水源进行普查,为抗旱打井提供信息支持。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水情、雨情、墒情、旱情、灾情等信息,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干旱是指水分的收支或供求不平衡而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干旱一词在气象学上有两种含义:一是干旱气候,另一是干旱灾害。这里所指的是因某一具体时段降水量比多年平均显著偏少而发生的灾害。 干旱是我国最常见、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气候灾害,干旱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总受灾面积的一半以上。干旱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存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干旱造成的损失绝对值呈明显增大的趋势。那么,面对日益严峻的旱情,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解决干旱缺水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节流、适当开源、加强保护、强化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全民水危机意识的教育,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思想,把节水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建立节水型农业、工业和社会。全社会的每个人都树立起强烈的水危机意识,彻底改变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把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基本前提。
2、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提高抗旱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因地制宜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像西北地区搞雨水集流和窖灌工程,西南山区修建蓄水塘坝,黄淮海地区和东北平原地区发展井灌及平原水库等小型水利工程。深耕轮作、耙磨保墒、秸杆还田、地膜覆盖、增施有机肥等旱作农业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旱地龙”等抗旱剂、种子包衣,以及其它一些生物和化学抗旱措施。
3、推行抗旱预案制度,建立抗旱信息系统和抗旱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对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快建立面向全国的抗旱信息系统,形成由中央、省、市、县组成的抗旱信息管理网络,集旱情监测、传输、分析和决策支持于一体,涵盖水情、雨情、工情变化的各种相关因素,能及时准确的旱情和抗旱信息,准确评价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建立抗旱物资贮备制度可以克服抗旱经费下拨过程缓慢和被挪用等弊端,满足了“一旦需要,随时调用”的抗旱工作要求。
4、加快抗旱立法工作,依法规范抗旱行为;探索旱灾保险机制,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近几年的抗旱实践表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水量分配、规范用水秩序、经济补偿等各种水事问题难度越来越大,已经很难满足抗旱工作需要,迫切需要将这些矛盾纳入法制轨道来调节,使抗旱工作更为规范和高效;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应对干旱风险,迫切需要将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引入到抗旱减灾领域,建立旱灾保险等风险转移机制,有利于分担各级政府财政压力,也可在分散和转移旱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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